一、竞赛项目
团体混合鱼重量分区积分赛、个人混合鱼重量分区积分赛。团体项目比赛队伍构成为运动员4名。
二、竞赛办法
1. 执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全国钓鱼比赛规则》。
2. 比赛垂钓对象鱼为混合鱼(有效鱼为鲫鱼、鲤鱼)。钓具自备,运动员采用4.5米手竿1只(备用同规格手竿1只),每竿限用2只无倒刺单钩(钩号不限),钓线不超过竿长30厘米(线径不限)。团体项目采用公饵;个人项目鱼饵自备,但不准使用活饵及有毒饵。
3. 比赛均采用混合鱼重量分区积分赛赛制。
(1)团体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2个组,每组4个赛区,每组取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组4个赛区,取前8名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名次赛。
(2)单项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5个组,每组4个赛区,每个赛区取前3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组4个赛区,每个赛区取前2名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名次赛。
4. 成绩计算:
(1)混合鱼重量分区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法,按渔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多名运动员渔获重量相同时,则以并列运动员所得名次分之和除以并列运动员数为每人得分。没有渔获者,按本场比赛赛区最多人数计算积分。
(2)团体比赛成绩计算:以4名运动员个人分区积分之和计算总成绩,得分少者名次列前。总成绩分相同时,则以副本分(单场名次分为第一副本分,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决定名次,如果完全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各阶段单独计算成绩。
(3)单项比赛成绩计算:采用分区倒积分法,得分少者名次列前。第一阶段如多人积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积分之和计算成绩;第三阶段以三个阶段积分之和计算成绩;如积分相同时,则以副本分(阶段名次分为第一副本分,各阶段渔获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决定名次,如果完全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5. 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各参赛运动队(员)在赛前4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逾期10分钟未检录的运动队(员)判弃权。
6. 参赛运动员必须服装整洁,并在服装背面中心位置佩带号码布(自备)。号码布尺寸为297mm×210mm,白色。格式:上排印运动员单位名称,红色黑体字;下排印运动员姓名,黑色黑体字。
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结合各项目比赛报名队(人)数确定录取名次,报名参赛队(人)数达16支(名)及以上的项目,录取前8名;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16支(名)的,按半数录取。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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