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婴幼儿配方乳粉归为婴幼儿配方食品一类。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如果对食品分类不清楚的话可以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对于食品分类,食药监总局给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中明确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种类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婴幼儿能吃的食物是很多的,只要是有营养的,对婴儿身体好的都可以吃的,不过这也要看婴儿是几月大的,每个时间段吃的也都不一样。
刚开始肯定是吃母乳了,一般吃母乳可以到6个月,宝宝6个月之后在吃母乳的话营养就有些跟不上了,所以这个时候宝宝就要吃一些辅食,来补充宝宝体内的一些各类营养元素。这个时候的选择就比较多了,可以吃一些营养比较多的奶粉,也可以吃一些水果榨的果汁,但是果汁不宜太甜。也可以吃一些谷类煮的粥,但是前期要吃一些比较稀的液体食物,然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到吃稠的食物,再到固体食物。等到长牙了就可以尝试吃更多的食物了,小颗粒的米粥,比较烂的面条,肉末和碎菜都可以吃了,到了两岁的时候,基本上就可以进食和大人一样的食物了。每次让宝宝吃新的食物的时候,都要慢慢让他吃,要有一个过程,而且吃的东西不能过甜过着过咸。而且吃这些食物的同时也可以配合母乳一起。
婴幼儿相关食品标准的一共有7个,都是国家强制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对某些特定的食品规定。 1、GB10765 婴儿配方食品 婴儿是指0-12个月龄的宝宝。这个标准规定的是一段配方奶粉,有豆基和乳基两类。主要规定,产品中污染物的限量,和各种营养物质的添加量。国内生产的所有一段奶粉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制作。
根据新修订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新修订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现行标准号为 GB 10765-2010,该标准代替了原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现已作废)、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现已作废)、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现已作废)、及其修改单。
GB 10765-2010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发布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标准,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
本次公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干酪》(GB5420-2021)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第1号修改单等4项修改单。
在介绍组织修订《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的情况时,国家卫健委指出,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标准实施解读,国家卫健委同时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问答。
第一个配方奶粉执行标准《GB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简称GB10765,GB10765主要是针对0~12月龄的宝宝食用的配方奶粉而制定,所以在0~12月龄宝宝食用的奶粉包装上必须印刷有【执行标准:GB10765】的字样,执行企业标准的除外。
区别:配方食品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根据食品成分的含量,也可以将食品的成分大致分为八类,即:蛋白质、脂肪、糖类(亦称碳水化合物)、无机质(亦称矿物质)、维生素、水、膳食纤维素(统称纤维素)和甲壳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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