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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什么?

2024-03-14 08:39:50人气:300编辑:梦霞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什么?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指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料看护等托管性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托育(托儿)服务机构、幼儿园托班、单位托育点、村(社区)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等。目前,我国0~3岁托育服务供给严重滞后,全国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为4.1%,江苏省为6.9%,赣榆区为3.23%,而2014年世界经合组织的33个国家平均入托率高达33.77%。

据摸底调查,赣榆区共有托育机构21家,在园婴幼儿792人,1-2岁100人,2-3岁692人。教师人数 114人,保育员53人,教师保育员持证人数129人,约占77%。从经营性质来看,营利性14家,非营利性7家;从经营模式来看,公办公营的2家,民办民营19家;从服务形式来看,全日托19家,半日托2家;从场所性质看,自有场所9家,租赁场所12家;从登记情况看,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家,行政审批局登记9家,教育局登记8家,收费情况来看,最高是每月2000元,低的每月450元。目前,全区共有1399个托位。按照“十四五”期末达到4.5‰的目标,我区婴幼儿托位缺少约3100个。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要啥条件?

婴幼儿照顾服务需要啥条件?

首先需要健康证,说明自己没有传染性的疾病,第二,要有护理知识培训的证明吧,第三,要有爱心才能够对孩子服务好婴幼儿照顾服务需要啥条件?

首先需要健康证,说明自己没有传染性的疾病,第二,要有护理知识培训的证明吧,第三,要有爱心才能够对孩子服务好,必须有好的心态,爱干净整洁,这样的人才能照顾好孩子

三、什么是婴幼儿照护服务费?

回答:婴儿照护费,是国家今年有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这两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很多家庭的收入都缩了水。而很多家庭在有了小宝宝之后,就失去了一个人上班的机会。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国家针对这一类的家庭,退出了“婴儿照护费”。就是家里有三岁以下宝宝的家庭,可以享受每个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而这个补助,是通过退税方式来领取的。具体方式,大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领取。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0〕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东山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逐步满足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到2020年底之前,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五、3岁婴幼儿照护记录是什么呢?

本书从生长发育、养育照护、亲子交流三个方面,科学、详细、生动阐述婴幼儿从出生至3周岁内养护人应知应会和应注意的事项。养护人通过阅读本手册,能基本掌握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知识,以及养育要点。本书可促进婴幼儿教养水平和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供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婴幼儿养护人等使用。

六、婴儿照护服务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包括确保每日身体活动的时间,室内活动与户外活动相结合,保持个人卫生进行预防接种,定期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健康检查等,开爱护家庭亲子的活动,提升家庭养育力,保障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与发展。

七、3岁内婴幼儿照护费是什么意思?

三岁内婴幼儿照护费是指有三岁内婴幼儿得,每个月可以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对有三岁内婴幼儿得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就是个人所得税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免税部分,这也算是对有孩子得人减少一些压力,三岁以上的有教育扣除这样可以给一部分人多一个免税部分

八、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属于基本公卫还是重大公卫?

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属于基本公卫。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九、婴幼儿精细动作发展的顺序是什么?

0—6月是抓握动作发展时期.

7—12月是拍打,取物,对击,松手,扔物的动作发展期.

13—18月是套圈,垒高,食指按压,敲打,舀的动作发展期.

19—24月是串,二指捏,套叠,旋转,镶嵌的动作发展期.

25—36月是构选组合,拼拆,捏,搓,折,画画的动作发展期。

十、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什么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

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6.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7.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8.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进行规范,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9.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10.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12.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13.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14.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15.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16.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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