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绩效是成绩与成效的综合,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
在企业中,员工的绩效具体表现为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本费用以及为企业作出的其他贡献等
含义:
1.信用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2.信用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3.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征:
1.信用具有人格性。
信用作为一种资格,它表明一种特定的法律和社会身份、地位;信用是一种道德上的人格利益;信用体现为一种人格权2.信用具有财产性。
信用以财产为基础;信用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侵害商事信用主要承担财产责任3.信用具有信息性。
信用由信息构成;信用是可以量化的信息;信用是一种信息服务机制;信用也是一种信息监督机制。
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就业的特征:(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意识是物质的一种高级有序组织形式,它是指生物由其物理感知系统能够感知的特征总和以及相关的感知处理活动。一定要将其与精神、理性、真理等概念区分清楚。
意识原意为精神活动。意,既是自我的意思。识,就是认知、认识、了解。意识,代表个体的独立性,它是主观存在的独特坐标。意识,代表了人可以认识自己的存在,可以知道发生的事情。可以与不同于自己的存在进行对比。
意识的定义非常简单,就是认识和知道事物的存在的那个。意识本来就是精神同一种用法。理性从意识而来,真理是观念等同,跟心理无关。
意识,它是人类和动物大脑的一切活动及结果,即作为具有自觉性的思维。意识的本质,它是人脑与动物大脑与客观世界的矛盾,其规律即自觉性。自觉即能动地认识及指导人类的自我自由的实现。意识是随着人类和动物诞生而诞生,它是人类和动物发现及创新活动的结果,人类实践合乎人类自由发展的方向即发展人的意识。意识是实践的结果,并随着生命遗传给后代。
新生生物继承前辈人类和动物的实践结果,与生俱来的感知能力是意识形成的基础。任何生物都有感知能力,最重要的感知能力就是吸收营养的能力。比如吃,胎儿时期就已经有吸吮的能力。
意识是一种生命的能量,必须流动,就像电脑硬盘必须在电流作用下转动,电脑才能工作。所以,意识就是意识流,就是生命流。
意识是生物进化得来的,从简单的有机生化进程到复杂的大脑生化过程,此过程随着生命进化最终从自发的自然行为,进化为自觉的人类和动物行为。
而思想是在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的感知能力帮助我们记忆,经过记忆和分析就产生思想,动物也有思想,它们的思想不是自发的,也有主观能动性,不只有人的思想是自觉的,丰富多彩的。
意识在人的实践中分为各种形式,包括记忆、思想、情绪、念头、观念等。从表象的直观到一定现象的集合念头,最终逻辑地发展为观念,通过思考最终形成思想。
意识就是海水,思想就是海水中的漂浮物,观念就是海水中的冰块,情绪就是身体对思想的反应。观念决定反应的方向,积极反应或负面情绪。念头是思想的初期,就是潜在海水里的物体,浮出水面以后就是思想。
意识还是一个不完整的、模糊的概念。一般认为意识是人对环境及自我的认知能力以及认知的清晰程度。研究者们还不能给予它一个确切的定义。
中国汽车发展史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中国汽车工业1953诞生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初步奠定了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汽车产品从无到有。
第二个阶段:
1978年到20世纪末。中国汽车工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完整的汽车工业体系。从载重汽车到轿车,开始全面发展。
这一阶段是我国汽车工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商用汽车发展迅速,商用汽车产品系列逐步完整,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具有了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重型汽车、轻型汽车的不足得到改变。
轿车生产奠定了基本格局和基础。我国汽车工业生产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发展、自主经营,大企业集团对汽车工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汽车工业企业逐步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严重的行政管理的束缚。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对汽车工业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引进技术、合资经营,使中国汽车工业产品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摸索了对外合作、合资的经验。
第三个阶段: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汽车工业在中国加入WTO后,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
扩展资料:
中国汽车发展趋势:
一、汽车消费就入普及期
根据我国人均GDP和千人保有量等数据和国际相对比来看,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一点表明,中国汽车市场还处于刚需阶段,还有非常的市场发展潜力。
依照现在汽车的发展状况,消费者不不再是被外资品牌所主导,更多的是转向了本土车型。预计在未来十年内,汽车消费将会出现新一轮的变化和选择。
二、消费中心的延伸到二三线城市
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汽车消费市场是最先起来的,在经过各大厂商的深度耕耘之后,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在未来发展中总量的控制趋势明显,控制范围也逐渐增大,对于汽车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抑制的作用。
除此之外,农村的市场的发展也是后续的推动力。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汽车重点向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区地区、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汽车消费市场也有变化
近些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速,在国家的政策优惠支持下,更多的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会越来越多的代替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比重将会得到持续增大。
专利申请权即为我国专利法依据发明创造的不同性质规定在我国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申请权的特征:1、相对性,2、暂时性,3、相关性。
政策规划主体
1、政策分析人员及其关注的焦点 关注各类社会问题,关注问题背景与前景以及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关注各类公共政策的具体内容; 关注决策者或政策制定者做了些什么和没有做什么; 关注公共政策的后果及社会影响.二、政策规划的原则 1、信息原则: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系统原则:全局、长远、综合、统筹.
3、预测原则:预则立,不预则废!
4、客观原则:实事求是、不偏不岐.
5、智囊原则:专业化社会的生存之道.
6、优化原则:比较、鉴别、选优.
7、效益原则:不做亏本买卖!
8、可行与可操作原则:不练葵花宝典、不做空中楼阁!
9、兼听原则: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七原则:多方案选择、信息充分、科学预测、系统协调、可行与可操作、民主参与、稳定可调原则 特征:1、价值相关性。
与政策的价值相联系的是其利益相关性,多数公共政策都涉及到对以利益为核心的的社会价值的分配。 2、合法性。政策的合法性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这种法定程序可以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或者经过得到立法机关明确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认可。 3、权威性。公共政策的权威性与其合法性紧密相关,而权威性又与强制力相联系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规则治理与民主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司法,或称司法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司法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逼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司法,还靠独立司法做支撑。司法不公永远是司法腐败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政府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
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国家与非法国家的重要标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维权的有力保证。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须依法进行。非法维权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全民守法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1、顺序性
如:思维的发展是从知觉>具体形象>抽象>辨证,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思维发展特点。(教育启示:不要拔苗助长。)
2、阶段性、连续性
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发展的继续,同时又是下一阶段发展的开始;前一阶段中总包含有后一阶段的某些特征的萌芽,而后一阶段又总带有前一阶段某些特征的痕迹。
例:一二年级开始具体形象思维,但仍有幼儿期的知觉思维。
(教育启示:善于观察孩子,既要关注孩子现在的发展,又要为孩子下一步的发展创造条件。)
3、不均衡性
(教育启示:关注孩子发展的关键期,如:孩子2-3岁是口头语言的关键期,4-5岁是书面语言的关键期;女孩10岁左右进入青春期,男孩12岁左右进入青春期等。)
4、稳定性、可变性
教育启示:
稳定性:你改变教育方法,孩子不会马上变,所以需要家长学会等待,需要耐心。
可变性:你改变教育方法,孩子早晚会有变化的,但是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量的积累才有质的变化。
5、个别差异性
每个孩子有差异:每一个孩子都不是别人的复制品,都不是另一个孩子的复制品,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
鄂ICP备2020020502号-12 All rights reserved.